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馮家順)最高人民檢察院31日發布《關于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全面構建服務民營經濟刑事司法保護體系。
意見共四部分12條,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把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作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更好地幫助企業完善內部治理。
意見指出,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特別是民營企業高管、財務、采購、銷售、技術等關鍵崗位人員犯罪,不僅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影響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發展,而且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破壞民營企業發展環境。各級檢察機關既要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又要在辦案中依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幫助民營企業去疴除弊、完善內部治理。
意見明確,要加強立案監督,準確把握審查逮捕標準、起訴標準,加強追贓挽損工作,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責,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意見提出,要推動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釋,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辦案積極采取措施,引導促進民營企業自主加強合規建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廉潔意識、底線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