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7月28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安徽省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近年來,全省農村能源建設工作取得顯著成效。農村低碳能源消費占比不斷提升,全省沼氣(生物天然氣)工程建設、農村太陽能利用工程等均處于全國第一方陣,秸稈綜合利用水平位居全國前列。特別是2017年以來,我省已連續舉辦6屆秸稈暨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博覽會,合計簽約項目625個,簽約金額超1200億元。目前,全省“兩利用”年產值突破450億元,年產值過億元企業50家,帶動就業超過4.4萬人。2021年,我省在全國率先開展省級綠色能源示范村鎮創建工作,已涌現出霍邱石店、埇橋礦南等一批農村能源新型供能用能模式,為探索解決區域性農村用能短缺、完善供能結構、改善用能方式、助力鄉村振興提供了安徽經驗。
據悉,《條例》明確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基本目標,即因地制宜推廣應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農林廢棄物等的資源化利用率,構建縣域內城鄉融合的多能互補體系。明確規定農村能源主管部門應組織推廣秸稈、薪柴等生物質的氣化、液化、固化、炭化技術等農村能源技術。明確人民政府應當重點支持秸稈、薪柴資源豐富地區等區域開發利用農村能源。在血吸蟲病防治地區,推動應用生活污水和人畜糞污厭氧發酵處理技術。
在推動綠色發展方面,《條例》規定引導社會參與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綠色低碳發展,開展節約農村能源的宣傳,提倡低碳、節能的生活方式,鼓勵充電業務運營商、新能源汽車企業等在村鎮、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等區域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助力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在新建、改擴建村鎮集中居住區以及學校、醫院、養老院等公益場所,應用可再生能源。鼓勵農業產業園、工業園區、商業區優先應用可再生能源。規定農村能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做到達標排放。
根據《條例》,我省將加強農村能源基層隊伍建設,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負責農村能源技術推廣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科技創新方面,鼓勵企業、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科研機構等創新推廣方式,開展農村能源技術推廣服務。惠農補貼方面,對利用生物天然氣、沼氣等開發利用生物質能所購置的設備可以享受農機具購置補貼以及利用畜禽糞污、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進行能源化利用的項目減免相關費用、工程設施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等作出規定。(記者 汪喬 實習生 何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