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記者彭韻佳、沐鐵城)國家醫保局日前對《談判藥品續約規則》進行調整完善并發布,明確建立基本覆蓋藥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標準調整規則,對達到8年的談判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對未達8年的談判藥,連續協議期達到或超過4年的品種以簡易方式續約或新增適應癥觸發降價的,降幅減半。
本次調整也進一步體現對創新的支持,增加了對于按照現行注冊管理辦法批準的1類化藥、1類治療用生物制劑,1類和3類中成藥,在續約觸發降價機制時,可以申請以重新談判的方式續約,國家醫保局將組織專家按程序進行測算,談判續約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簡易續約規定的降幅。
此外,對納入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藥品,如醫保基金實際支出超出預算,在2023年和2024年續約時可不予降價。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完善續約規則,穩定企業預期,進一步調動企業申請藥品進入目錄、為目錄內品種追加適應癥的積極性,患者的用藥保障水平將得以維持和提升。同時,按照新的規則,談判成功的品種單純因醫?;鹬С龀A算而被剔出目錄的風險降低,更多性價比高的談判藥品得以繼續保留在目錄內,有利于降低醫?;鹬С鲲L險和患者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