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文明中華訊 近日,在河南遂平,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拿著一面印有“無私奉獻為民解憂”字樣的錦旗,送到執行干警王流江手中,對執行干警務實為民的作風表示衷心感謝,為遂平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服務態度點贊。
事情要從2015年說起,2015年7月,郭某與王某簽訂一份建房工程勞務分包協議書。郭某承包該工程后,將建筑房屋內粉刷交由張某施工,張某遂在郭某出具的有關內粉質量要求書面材料上簽名確認。隨后,張某電話聯系王某某等6人對房屋進行內粉刷。粉刷結束后,王某等6人向郭某、王某、張某催要勞務報酬無果,遂訴至法院。該案經一審、二審審理,最終依法判決被告張某、郭某給付王某某、郭某某、高某、于某、李某、高某某等6人勞務費39567元,二被告互付連帶給付責任。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后,張某、郭某仍不履行給付義務,王某某等6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行執行程序后,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且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被迫陷入僵局,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案件雖已“終本”,但執行從未停止。執行干警一直通過多種方式堅持查找被執行人下落,保持著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的關注,并多次前往被執行人住處,與被執行人家屬交談,對其家屬釋法說理,告知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督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還款義務。終于,經過執行干警堅持不懈地努力,被執行人礙于列入失信黑名單、手機支付使用受限等壓力,要求與申請人和解,并將本金一次性給付完畢,利息于年底之前給付完畢。
在法院,被執行人因案件已“終本”出現僥幸心理的不在少數,但他們并不了解,“終本”不是執行案件的終結,更不是對被執行人的放縱,在案件的強制執行中,執行的是對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只要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時,可隨時恢復案件執行,恢復執行不受執行時效期間限制,因此只要被執行人未履行案件全部義務,法院會窮盡一切執行手段,追究到底。(王流江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