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上旬的一天,臨近晌午,烈日炎炎,臨澧縣四新崗鎮眾勝村卻熱鬧起來。
“快來看,法庭開進村啦!”一時間,村里車水馬龍,圍觀者絡繹不絕。
法庭設在眾勝村村委會寬闊的前坪,由三張一字排開的辦公桌組成。陽光下,國徽閃閃發光。
隨著主審法官肖富勝法槌敲響,庭審正式開始。
“法官,他挖了我的樹,要賠錢!”原告四新崗鎮久豐村村民曾某訴說,2022年2月,眾勝村黨支部書記邵某未經自己允許,挖掉其位于久豐村曾家沖組林地上的欒樹約500株。
“要賠多少?”法官問。
“10萬元。”曾某答。
“欒樹不是我砍的。”邵某辯稱。
伴隨氣溫升高,雙方的情緒變得激動,爭執起來。旁聽的村民開始小聲議論。肖富勝敲響法槌,示意肅靜。
在同縣司法局、縣委巡察辦以及案涉村的村委會干部,到案涉現場進行勘查后,法庭發現,曾某林地上的欒樹是當地村民自行砍伐的,并非邵某所為。于是,法庭依法駁回曾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庭審結束后,肖富勝并未立即離去,而是走到曾某跟前,向他釋法析理。針對曾某樹木被毀的事實,肖富勝建議他另行起訴主張權利。現場,肖富勝還和同事一起對村民們進行了法律宣講。
“法庭開在鄉野間,真接地氣。”村民點贊道。
據悉,今年1至6月,臨澧縣人民法院以流動法庭形式下基層開庭辦案23起、化解民事糾紛126起。流動法庭每次下基層辦案都為村級法治員傳授辦案經驗、法治執紀等知識,為鄉村培訓了帶不走的法治隊伍。(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楊佳俊 通訊員 李躍軍 劉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