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數字時代,科技與人權的關系時常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隨著科學技術發展突飛猛進,科技助力與數字賦能對保障人權的影響更加突出。但與此同時,不同地域、不同群體之間的數字鴻溝也為實現人權領域的非歧視原則帶來全新挑戰。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柳華文研究員14日在北京參加全球人權治理高端論壇間隙接受了中新社記者專訪。他指出,數字技術顯著促進人權保障,將提供更大便利和更多可能。在數字時代更好保障人權,正在成為中國國內和國際社會的共識。
“在整體上,人權因為互聯網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得到前所未有的促進。”柳華文以教育和健康為例指出,數字技術的應用極大推進了教育公平和優質教育資源的分配。越來越多的包括兒童在內的受教育者,通過在線教育平臺和智能教育設備,接受了更好的教育。數字技術的應用明顯提高了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質量和效率。越來越多的人可以通過在線醫療咨詢和醫療服務,得到更好的醫療保健服務。
柳華文還注意到,數字技術為及時監測、報告和制止人權侵犯行為以及改造罪犯和觸犯法律者提供了有效手段。通過數字技術,可以實時監測和記錄侵犯人權的行為,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行為。
柳華文特別指出,在中國反對人口拐賣的工作中,科技助力的特征非常明顯。比如脫氧核糖核酸(DNA)比對技術和數據庫建設、跨年齡段人臉識別技術的運用等,在有關案件中已經發揮了獨特優勢。不僅新發案件極大減少,許多幾十年前的舊案也通過科技手段的運用得到偵破。
在數字技術推動保障人權發展的同時,其局限性和接踵而來的挑戰也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談及利用數字技術保障人權的局限性,柳華文表示,其一,數字技術在實際運用中并不能保證百分百準確。例如,數字技術可能會存在一定的誤判和漏判情況,需要結合其他證據和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其二,數字技術的信息安全問題會對人權保障工作的開展產生一定影響,特別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隱私保護。
“科技的發展和運用應該以人為本,以人的需要、以人民為中心來設計、指引和控制科技的應用過程。”柳華文說。
更重要的是,不同群體、不同地域的技術普及及使用水平和程度不同,由此產生的數字鴻溝問題,對人權領域平等和非歧視原則造成全新挑戰。對此,柳華文指出,數字鴻溝的現象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別是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普遍存在,各國可以、也應該加強相關技術及其應用的交流與合作,特別是科技強國應該向發展中國家、不發達國家傾斜,提供技術等方面的援助和支持。
就中國自身而言,柳華文特別提及兩份重要文件:一是中國正在實施的第四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明確提出,“彌合城鄉數字鴻溝。統籌推進智慧城市與數字鄉村建設,促進城鄉信息化融合發展,提升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二是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在2020年印發的《關于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實施方案》提出,要在政策引導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有效解決老年人在運用智能技術方面遇到的困難,讓廣大老年人更好地適應并融入智慧社會。
“未來面對數字時代的科技挑戰和局限,需要結合實際和具體的情況合理和適當地利用現代科技。不能回避,不能因噎廢食。”柳華文強調,數字技術在人權保障中發揮著重要且越來越大的作用,在數字時代處理好科技與人權的關系,值得全社會持續關注、嚴肅討論并形成廣泛共識。(中新社記者 黃鈺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