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文明中華訊 “這次只交了100元罰款,以前最低是要罰款200元的,聽到工作人員說是新修訂了基準,讓人充分感受到了稅務執法的‘溫度’,今后我保證按時申報納稅。”湖北省鄂州市葛店開發區某勞務公司郭會計說道。
近日,郭會計來到湖北鄂州葛店經開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處理逾期申報業務。該勞務公司所屬期為 2023年1月至3月的企業所得稅未按時申報,屬于 2023年度首次違法,但未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內改正,不適用“首違不罰”政策。大廳工作人員依據《湖北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其罰款100元,同時在執法過程中將“說清事理、說準法理、說明情理、說順文理”的說理式執法貫穿其中,讓納稅人充分感受到稅務行政執法的“溫度”。
據悉,湖北省稅務局新修訂的 《湖北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從2023年5月1日執行,“新基準”將單位最低處罰標準由200元降為100元,還優化了基準體例結構,從新增違法事項、拆分違法事項、相關表述等進行了調整。“新基準”的具體處罰標準更加合理,更加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執法和納稅人遵從,充分體現了稅務部門柔性執法理念,也是稅務部門推動落實精確執法的重要法律依據之一。
葛店經開區稅務局將用好“新基準”的處罰標尺,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的空間,保障行政處罰的公平正義,助力市場主體健康發展。(通訊員 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