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印發《關于命名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下稱《通知》),29個城市(區)獲命名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其中,廣東省有廣州、深圳2個城市入選。
《通知》指出,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自2014年7月部署啟動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活動,目的是通過創建活動,提升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能力,推動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通過示范引領,帶動更多地區乃至全國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活動納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截至目前,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已部署5批179個城市開展創建,覆蓋所有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
2021年以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等,組織對第一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進行復審,對第二批創建城市進行評價驗收。評價驗收和復審工作堅持嚴進嚴出、優中選優、客觀公正的原則,通過資料審查、明察暗訪、集中答辯、滿意度測評等方式,綜合評價相關城市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主體責任落實、能力建設、科技創新、示范引領以及食品安全狀況等。
29個城市(區)自創建以來,不斷夯實食品安全工作基礎,壓實食品安全各方責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地區食品安全狀況總體平穩向好,社會認可、群眾滿意,最終通過國家評審驗收,獲得“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榮譽稱號。(南方日報記者 賓紅霞)